八字教材之干合原则


  干合原则

  【1】 紧贴干合
  1.干合宜紧贴
  月提有引则化(馀气亦可)月提无引不化,只是合住
  例1:癸壬辛丙
      卯辰亥午
  -再辛紧贴为邻,有亥水(比)为引,故能化水(比)

  2.合而能化
  则原来两干之本性巳失
  例:癸壬辛丙
  卯辰亥午
  丙辛合化水後,丙(才)不再是火(才),辛(印)再是金(印),变成了两个水(比)

  3.若合而不化,无根(主气)之干
  原气尽失:不再克他干,不克直坐地支,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
  例2:丙癸辛丙
     辰亥卯辰
  -因地支主气无火(财)及金(印),丙和辛也变成“废人”

  4.若合而不化,有根(主气)之干原性犹在
  例3:戊癸乙戊
      午丑卯寅

  -戊癸合火而因主气无火而不化,但戊(官)通根于丑土之主气(杀),故(官)原性犹在

  5.日主被合
  无论化与不化,日主之原性不失
  例:戊癸乙戊
  午丑卯寅
  -戊癸合火,不论化与不化,癸水之原性仍保留

  【2】 相隔不合

  1.遥合不化
  有合之情,而无合之实
  例4:甲庚丙乙
      申戍戍亥
  -乙与庚相隔,即使月提馀气有辛金(劫)为引,亦不能化

  2.又如例2的年干丙(财)紧贴月干辛(偏印),虽然无引不化,仍然合住;但时干的丙(财),因与辛(偏印)不是紧贴,故不能合

  【3】 妒合(争合日主)

  1.月干时干争合日主,叫做妒合
  例5:壬丁壬丙
      寅巳辰申
-二壬争丁
  2.注意:争的是日主,方叫妒合;争的不是日主,只叫争合而已
  3.争合妒合,一律不能成化
  4.男命二财争合日主,或女命二官争合日主,都会出现三角恋爱、纷争之象

  【4】 争合有序
  干合有序:年、月、日、时
  1.例6:丙丁壬丁
午丑寅丑
-月干壬与年干的丁合在先,故不能与日干之丁合於後
-这种情况,不能叫妒合

  2.若为女命,夫星(官星)合年干去了,情不向我;夫妻之间便会出现貌合神离,同床异梦的现象

  3.若为男命,二丁争壬(争合),中间壬(官)之气,会被二丁(比)泄尽具体情况是:-身旺仕途无望
  -身弱反吉(能否做官,还看岁运而定)

  【5】 鸳鸯合
  四个天干各自找到合之对象

  1.例7:壬丁壬丁
       寅丑寅丑

  -天干见二丁、二壬,由有争变无争,所以不是妒合,亦不是争合,各自成化

  2.若为女命,在大运流年没有丁或壬插入的情况下,是很好及和谐的;但一旦丁或壬入命,即‘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’,便会出现突然之变化

  3.若为男命,不会涉及恋爱、婚姻问题,而是天干变为四个印(偏印),其实女命都一样:身弱大吉,身旺大凶

  【6】 月提犯化神,不能成化
  天干相合,月提馀气有化神成引,但月提主气刚好正克化出之神,亦不能成化

  1. 例8:丁己甲戊
        丑巳寅寅
  -本来甲己化土(劫),寅藏甲丙戊,化神可得月提馀气戊土(劫)扶持
  -但月提主气为木(官),而木(官)克土(劫),化神正被克个正着,於是不能成化

  【7】 干合之合去与合不去
  1.合而去之
  例:○辛丁壬
    ○○卯○
  -丁壬化木,有卯而成引化;化了木,则壬巳非水,丁亦非火,水火均被合去,变成两木

  2.合而去之
  例:○丁壬丁
    ○○寅○

  -若壬(官)能与日主之丁合化,则夫妻恩爱,现壬(官)被年干之丁合去,丁者比也,即被姊妹合去,而不向日主,夫星被夺矣

  3.合而不去
  例:○乙庚乙
    ○○申○
  -庚与年干之乙合,乙庚化金,庚金仍在;庚为官星,即官星仍在,合而不去;亦即丈夫没有被人夺去,但情不向我,同床异梦,又不离婚

  4.合而不去
  例:○甲丙辛
    酉○卯○
  -丙辛合水,月提无引不化;合而不化,本该皆失去其作用,但辛金有根(酉),故辛金合而不去

  【8】 争合,妒合之情况

  1.只有月干与时干争合日主,方叫妒合(例1)
  2.争合、妒合一律不成化
  例1:女命:壬丁壬丙
  -二官争合日主,乃二男争女,一妻二夫之象,恐会出墙红杏
  例2:女命:○丁壬丁
  -因干合有序,不叫争合,官星合年(他向),丈夫情不向我而无得争,终会被人夺去
  例3:丙辛丙丙
  -三官争一女,多夫之象,而且丙辛化水,红颜祸水也

  【9】 刑、克、合并见
  1.克合并见先论合
  2.刑合并见先论刑

  【10】 大运、流年逢合
  1.大运、流年逢合,必须通根于月提(主气或馀气均可),方能成化

  【11】 特别情况
  1.凡化神刚好是月提主气正克之神,即使月提馀气有引,亦不能成化
  例:○甲丙辛
    子○辰○
  -甲日主,丙辛化水,月提为辰(水库),虽馀气见水,但主气土克水,故不化